不同意交回房屋,这些法律程序怎么理顺,现占房屋者属于善意第三者,法律是否会保护善意第三者的权利?
我于2005年8月向被告方租赁一商铺。合同中约定不许转租,但今年我才发现我的商铺被转租了二次,被告方现已违约,我要求收回商铺,但现转租该房屋者已又装修了房屋,才经营了一个多月,不同意交回房屋,这些法律程序怎么理顺,现占房屋者属于善意第三者,法律是否会保护善意第三者的权利。
位律师回复因为你的租房协议写明不许转租,所以承租人的再转租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自己的房屋。第三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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