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论坛的兄弟姐妹们?

各位律师朋友/论坛的兄弟姐妹们?,第1张

各位律师朋友/论坛的兄弟姐妹们,我是第一次来发贴,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在此先谢过了。
事情是这样的1990年,我父亲因建造房子,在此过程中邻居项某经常来破坏我家造房,因家庭条件较差,又在农村,法律意识不强,迫于压力和邻居签下这么份协议(项大为我父亲,项小为我家邻居)具体内容如下:
XXX村村民项大、项小两户,系前后邻居,为了协调两户房屋结构、采光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项大户现在正在动工建造房屋,为了不影响邻居项小的采光,按批准的层数建造(原该户申请建两层),如果要增加层数<超过两层>,地脚墙脚必须退归两米,作为项小的间隔。
2、项小户现已建好房屋,但考虑到今后如果有变化,需拆建的话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如需拆建,必须按规定做好报批手续。
〈2〉、项小户的主屋离项大的房屋间隔有3。9米,〈连项小户的扎间长度在内〉,今后拆建升高对项大户的采光,影响不大,可以增高层数,但不能超过三层。
〈3〉、项小户的扎间,在扩建需升高,即使地脚墙角也必须退归两米,作为于项大户的间隔,扎间升高的层数,只许两层,不能超出两层。
以上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恐口无凭,

位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你叔叔先于奶奶去世,由叔叔的子女代位继承,你堂弟是可以代位继承的。rn如果你父亲对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按《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父亲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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