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不同意,就这样又搁置下来,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此打架是妇女之间的邻里打架,双方也都是轻伤,擦破点皮。当天晚上,对方就找来两个社会上的混混到我家后面挑事。当时,我们就报警,可派出所没有出警。
第二天派出所打电话让我们到派出所处理昨天白天打架之事。我们去后说,他已经调查好了,跟本就不听我们说。责任在我方。就这样不了了之。之后,又有两次让我到派出所去。在2007年7月31日让我们去解决,所长给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为对方付医药费,我们一想也没什么深仇大恨的,算了,就答应了,他让8月7日双方当事当面处理,可是到了当天去了,他们又说话不算话,说我们应该付全部责任,让我们给对方付医药费,我们的不管,责任方在我们。我们不同意,就又说,要不然,给你们按治安条款处理罚款500元。我们也不同意,就这样又搁置下来。
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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