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没有共同财产,两处房产都是我先生婚前购置,若离婚,是否我什么都没有,3,我该怎么办?
今年7月初,我先生写了一份赠与书把一处房产赠与我,但是该房产现在没有房产证。我们去公证处询问过,公证处说没有房产证不能够办理过户和赠与。
现在我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并且我先生反悔、拒绝把房产赠与我。请问:
1。该赠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我们结婚不到一年,几乎没有共同财产,两处房产都是我先生婚前购置。若离婚,是否我什么都没有?
3。我该怎么办?多谢!
赠与必须将赠与物实际交付才算生效,交付房子是指过户登记.因此你丈夫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对于婚姻双方来说,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一种财产约定.应该还是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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