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果我选择在单位继续做下去,但万一单位破产或者单位转让,我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三,如果我选择在单位继续做下去,但万一单位破产或者单位转让,我的权利该如何保障?,第1张

我是六级工伤,单位给我办了工伤保险,也给我垫了医药费用,我休养期间也给我发了工资,后来也给我安排了轻松的工作,但工资也少了不少,以前有2300,现在只有1200,基本工资都只有800,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了8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现我有几个不明白的地方,律师帮我指点一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现在我想问的是,因为明年我还要做一次大的手术。我可不可以再签一年合同,干到明年年底,再提出来要这二项补助金。这二项补助金为多少呢,是如何算出来的,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工资〈交各种保险金前〉算呢。
二,因为我在单位做了8年多,万一我按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要求单位支付我8个月的劳动补偿金。
如果我选择在单位继续做下去但万一单位破产或者单位转让,我的权利该如何保障,因我毕竟是残疾了,有很多的地方是不能和正常人比的。
四。我从一个正常人变成残疾人,我的生活,婚姻都受到影响。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予精神补偿。

位律师回复

你好!
1、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二项补偿!这二项补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本人的年龄、工资、伤残等级及本省的工伤办法计算!
2、如果因工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理论上是可以要的,但在实践中一般都以没有法律依据或不能双重享受而驳回!
3、如单位破产,单位应在财产中优先给付你的费用!
4、你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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