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庄老板承担20%,我亲戚承担20%,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吗?
去年五月我有一亲戚在凤凰山某山庄为母亲祝寿。中午12时,在征得该山庄老板同意后,按其指定的地点燃放鞭炮,同时邻近另一山庄的顾客也在该处(老板指定的同一地点)燃放鞭炮祝寿。晚上近七点许,亲朋好友们吃完晚饭筵席散尽离开该山庄之后,有几个小孩(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在放鞭炮处寻找未爆破的鞭炮(不一定是当天燃放留下的)并将其火药取出倒入玻璃罐中点燃取乐,结果使当场的几个小孩被炸伤至残。
PS:燃放鞭炮处是该处附近几个山庄常年放鞭炮的地方,由于几乎天天燃放,就在此处形成了一座垃圾小山包。
今年8月,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与费用(伤残小孩的医药费等共计七万多)如下:几个伤残小孩的家长共承担60%,山庄老板承担20%,我亲戚承担20%。
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吗?谢谢!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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