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房屋是合法永久建筑还是临时建筑,对该房屋的补偿是否要考虑其土地价值?
一城市私有房屋,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2年,2006年底到期。在租赁期内,国土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要拆迁该房屋,拆迁人评估报告按成本法评估,被拆迁人按市场法评估,该案现在在建设部门行政裁决程序,问:该房屋是合法永久建筑还是临时建筑,对该房屋的补偿是否要考虑其土地价值?
位律师回复你好!该房如有房产证,应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由于没有取得土地的长久使用权,且已到期,土地部门可以收回,但应当作出相应的补偿!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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