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日,我的弟弟在别人的指使下和几个人在工厂下班后,在深圳沙头角向别人要点钱来用(就向学校周边哪些抢学生钱的方式一样)。我弟弟是被别人胁迫犯罪的,在犯罪前1个月他刚满18岁。
我想问问,向他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我现在远在重庆,我要怎么样才能到深圳见到他?帮到他? 请各位大哥指点一下?
位律师回复
建议你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人,依法会见,为他犯罪作减轻、从轻处罚。咨询电话: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1398397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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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到他,请各位大哥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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