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康复治疗”的界定以什么为标准,是否有依据?
我母亲因眩晕症住进医院,经医生诊断一直未找到病因,并采用液体点滴注射,15天后仍未见好转,此时母亲手上已没有好的血管可吊水了,同时引发了并发症,面瘫(歪嘴风)医生则采取药物治疗及做高压氧配合治疗,住院30天才基本恢复出院。
保险公司鉴定结果,以吊水为凭据,后面的药物治疗属康复治疗,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康复治疗不属于保险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保险人药物治疗期不予理赔。
请问我需怎样做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理赔天数?其中“康复治疗”的界定以什么为标准?是否有依据?
以医院的病历诊断为准,一般以出院后才为康复期,在住院期间有康复期的,需要有医院的证明材料.如果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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