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家领养一养女,在养女十七岁时,作出一些使李某一家没法接受的事情,想把这个女儿归还本家,但本家不接受,认为法定监护人现在还是李某一家。于是李某一家想通过法律途径与这个养女脱离父女母女关系,任其自生自灭。(小孩一生下来就送由李某抚养)请问:
1、法律是否会允许李某一家的行为,毕竟女儿还未成年,仅初三刚毕业?
2、女儿本家在法律上要负哪些责任?
位律师回复
你好亲生的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解除或脱离的.如果是收养的,可以依法解除.收养有两种,一是办理收养手续的,二是没有办理但是在收养法实施前已经实际抚养的.解除收养关系一般应当在孩子成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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