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行行政复议的话有可能会胜诉吗,还有事业单位编制对于工伤裁定为什么会有影响呢?
本人是医生,在值班后的休息日因私在外,后因医院住院病人来电有事,在回医院途中与自行车相撞,交警判为事故责任主要承担者。
问一下,这是工伤吗,家庭住址及事故责任主次与工伤裁定有关吗?还有劳动部门工伤裁定有时间限制吗?我们上报已有七十多天却还无结果,这正常吗?
以下是上次律师给我的回答:
1。属于工伤,应当在受理之日60天作“出工伤认定”。
2。是工伤。
但有可能不按工伤处理,其原因在于你的医生身份有可能事业单位编制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我想再问一下,因为我保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局裁定不是工伤,我进行行政复议的话有可能会胜诉吗?还有事业单位编制对于工伤裁定为什么会有影响呢?现在这个医疗费都是我自已付的。
这要看作出不为工伤的认定依据和你的情况是否相符,你所问的问题要建立在认定出来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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