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负的起,现在执行局正在执行中,我们走投无路,万般无奈,求助,下边的路应该怎样走?

如何赔负的起,现在执行局正在执行中,我们走投无路,万般无奈,求助,下边的路应该怎样走?,第1张

我是赔偿方。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辆货车,于2006年2月12日行驶到一个乡的马路上时,一小孩横窜马路,小孩只有两岁多,当时司机紧急刹车,孩子母亲慌忙拉拽,孩子被压断了一条腿,交警处理划分事故责任,双方同等责任,即各占50%。治疗后,经医院鉴定,孩子为五级伤残,经交警处理调解不成,对方起诉到法院,只假肢部分就占73万多元,加上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4万多元,按责任划分,法院判决车主排除赔偿42万多元,法院完全按照对方索要的赔偿数进行判决,我们不服,又上诉到中院,因为一审时法院把账给我方多算了一万多元,二审时中院就把错账纠正一下,其余维持愿判,我车上仍然要赔偿40多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有规定,假肢价格使用国产普通型,我方住在小县城,对方家为农村,法院判决时却采用了39600元一具的假肢价格,国产普通型的大多在四千至一万元左右,我们真是不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而且判决书中存在很多不公和错误。我们这样的条件,如何赔负的起现在执行局正在执行中我们走投无路,万般无奈,求助,下边的路应该怎样走?希望得指教! 

位律师回复

应当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因此,可以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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