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要求承租人赔偿我另一半(楼面)的房屋面积,如果不能登记为我所有,如何要求赔偿?

我可否要求承租人赔偿我另一半(楼面)的房屋面积,如果不能登记为我所有,如何要求赔偿?,第1张

我在老家县城内有一处办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木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为临街铺面),租赁给他人经商用。承租人在未经我同意(根本不知)的情况下将房屋拆去,改建成砖混结构的平房。在我得知该情况后,前去理论,承租人说:钱凑够了在上面还要修一层,你的房产不就给你还原了(口头回答无字据)。此后几年不断催问,以钱未凑够为由,没有续修楼层。现县城拆迁,在进行房产核定登记时发生争执。有以下问题咨询:
在我原有房屋范围内重建的砖混结构房屋是否可登记为我所有?
如果1、项所述,可登记为我所有,那我原有的一楼一底的房屋,改成平房后,房屋面积就减少了一半,我可否要求承租人赔偿我另一半(楼面)的房屋面积?
如果不能登记为我所有如何要求赔偿

位律师回复

承租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你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该房的改建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话,重新办理的产权理应属于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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