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支付老人生前所享受的国家福利待遇金额吗,他们对财产的没收合法吗?

我应该支付老人生前所享受的国家福利待遇金额吗,他们对财产的没收合法吗?,第1张

一位我义务照顾多年的孤寡老人为感谢我,生前立遗嘱将他私有房产于他本人死亡后赠与我,前不久他因病故。我办理产权受赠过户手续需当地居委会出具所需证明,居委会却要求我向他们支付老人生前所享受的国家发放的低保金,否则不与开证明并没收房产,他们认为生前享受低保人员的财产死亡后要没收。请问,我应该支付老人生前所享受的国家福利待遇金额吗他们对财产的没收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

不需要,如果他们没收财产,你可以提起诉讼告他们侵权.宜昌律师李铁祥1399772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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