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交给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手续,我跳槽的新单位要求我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是05年12月份与公司签的3年劳动合同,合同附带夹页中规定:合同期未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交纳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合同我是签过字的,现在需要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我在公司干了1年半,要交1年的违约金,请问:
1、我与公司当初签定的合同夹页是否有附有效;
2、我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不交纳这么多的违约金;
3、我因个人原因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却不予给我办理手续,要求我交给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手续,我跳槽的新单位要求我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规定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其行为明显失当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争取最大权益!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法律问题请登录:李贵友律师团—昆明法律服务网站联系电话:130953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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