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07届大学毕业生。在大三的下学期签定了一个合作培养协议,条款主要如下:
我以前是化工专业的和公司签定一个协议,协议上说毕业后去公司工作,就转入公司所需的专业学习。协议签订后单位付给我4000元奖学金。
条款:我违约需取得单位同意。毕业后不到单位报道工作需赔偿违约金9000元。
我现在已经到单位报道了。签了合同,合同上说工作5年,但是也说如我在实习期可随时解除合同,我正在一年的实习期里。到了之后,才发现不适合我。我现在想违约,但单位不放,说给钱也不放。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1、你依法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则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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