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通过法院追讨,最晚应该在哪一天向法院提出申请?
年8月两位朋友借去我8万元搞经营,给我写了借条,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 条
借××人民币捌万元正,利息按壹分利息计算(¥80000.00元)
××加油站:
××× 借款人×××、
2005年8月20日
一年多来我催要过很多次,但他们以经营一直不景气为由,至今没有还款。请问:
1、我应该怎样讨回我的钱?
2、本息合计,借款人应该总共还我多少钱?
3、如果通过法院追讨,最晚应该在哪一天向法院提出申请?
现在就可以起诉.直接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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