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付其他费用,请问他们用人单位应该还给于其他费用吗,如果他们单位不给于费用,我们该怎么处理?
律师,你好!我是一位上海崇明的咨询者,我父亲于今年五月进入单位工作,未签定合同,这次在工作中出了事故,左腿粉碎性骨折,右腿骨折,并且左大腿处削掉一块肉缝了五十针,我母亲身体不是很好还日夜在医院照顾,住院已有18天了。
用人单位付了医药费,分别为四次总共一万元,但没付其他费用,请问他们用人单位应该还给于其他费用吗?如果他们单位不给于费用,我们该怎么处理?谢谢!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按工伤待遇处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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