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终止合同,与另一单位签定合同,请问,如与原单位终止合同能否得到劳动补偿金,如果可以该如何计算?

单位要终止合同,与另一单位签定合同,请问,如与原单位终止合同能否得到劳动补偿金,如果可以该如何计算?,第1张

我是一名劳务临时工,94年10月在单位连续工作至今,现合同快到期,单位要终止合同,与另一单位签定合同,请问,如与原单位终止合同能否得到劳动补偿金。如果可以该如何计算。谢谢。

位律师回复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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