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一年多了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她不给我该怎么办,什么时间失效?

先生(女士)一年多了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她不给我该怎么办,什么时间失效?,第1张

我父亲于去年7月3日去逝,母亲是我的继母,还带来一个小妹,房子是他们婚后共同买的,父亲去逝后,我很伤心,觉得分房产对不起死去的父亲,就没提,可一年过去了,继母和我们连一个电话都没有,连父亲的周年都没去,我很生气,想要回我的那部分房产,请问律师先生(女士)一年多了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她不给我该怎么办?什么时间失效?谢谢!

位律师回复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你只是因为父亲的过世伤心没有提及分割遗产的事,并没有明确的放弃继承的表示,你应该能要回遗产中你应该继承的份额;
2、建议你和继母心平气和地商量,协商解决遗产问题,这样不至于伤害你和继母直接的感情,这样,你的父亲九泉之下会感到欣慰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3、你的父亲去世后,房子作为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由你、你继母、继母的女儿共同继承。你父亲去世之时,继承已经开始,遗产没有分割,一直处于你、你继母、继母的女儿共有状态,你可以随时要求分割遗产,不受时效限制。不知以上解答您是否满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会尽力做到让您满意。祝好!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先生(女士)一年多了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她不给我该怎么办,什么时间失效?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