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又向我出具了先赔偿13,余下的部份写欠条,一月后付清,请问这种支付方式是否得当?

于是又向我出具了先赔偿13,余下的部份写欠条,一月后付清,请问这种支付方式是否得当?,第1张

我工伤经劳动部门评为九级伤残,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出具了一份赔偿金额,本人也签字认可。但都过了一个月了,公司迟迟不兑现赔偿。于是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请求(未正式立案)
公司可能知道了,于是又向我出具了先赔偿1/3,余下的部份写欠条,一月后付清。请问这种支付方式是否得当?因为本人若同意,一月后将失去劳动仲裁时效,特向律师们请教。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签订协议,若对方违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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