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有一套到现在还是我爷爷的名字,父亲走后也不想逼着他写遗嘱,我该怎么办?
哦,不好意思,刚忘说了,房子都是在我妈妈在世的时候就有的,而且有一套到现在还是我爷爷的名字,父亲走后也不想逼着他写遗嘱,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