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齐1996年至2002年的生活费,我的这些权益还能争回吗,是否已过时效?

3、补齐1996年至2002年的生活费,我的这些权益还能争回吗,是否已过时效?,第1张

1990年因政府征地,我被安排至成都市一企业当工人,随身带给企业的还有一万多的安置费。此后因病常请病假,厂方每月发生活费,直至1996年,厂方称效益不好,停发了我的生活费,我只好四处打工。无奈,2002年企业与我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由企业一次性退还我的安置费5000元,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2004年我听说有社保,自己花了一万多买了,并且补至1996年。2007年1月,我年满50岁,到社保局办退休时才知道原来企业该给我买的社保都没买,请问:现在我终于知道了我该享有的权益:1、企业该给我买到2002年的社保,2、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支付给我补偿金,3、补齐1996年至2002年的生活费。我的这些权益还能争回吗?是否已过时效?

位律师回复

时效有问题,建议你找律师面谈。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3、补齐1996年至2002年的生活费,我的这些权益还能争回吗,是否已过时效?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