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鉴定,想问一下在车内而且是车停时发生的事应该归交通管吗,原来的司法还有权利进行第二次鉴定吗?
我在上班时坐公交车时被门夹伤,出院后要求车主赔偿,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残,可是被不服,认为这件事归交通管,要重新鉴定,想问一下在车内而且是车停时发生的事应该归交通管吗,原来的司法还有权利进行第二次鉴定吗
位律师回复你由于在上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你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公交公司没有依合同把你安全送到目的地,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你被公交车夹伤,你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你也可以追究公交公司的侵权责任。但只能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的一种。总的来说,你可以先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再追究公交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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