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并未在学校公布服务期年限的规定,我也并未与其签定服务期五年的合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2004年我与某中学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其教育局同意接收并盖了公章,大学的就业办和该学校也盖了公章。今年我应聘到另外一个县的中学,于是向教育局提出请求调动,但教育局不允许调动。理由是:地方规定,我已经入编,而服务期是五年,必须工作五年以后才能调动。因此,不让我调动档案和人事关系。我坚决要调动,理由是:1。当时的协议书没有签定工作年限。2。到该学校工作后,与学校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因此应以协议书为准。3。当时招聘的主体是学校,不是教育局,而学校同意放行,教育局不同意。4。当时入编的时候,教育局并未在学校公布服务期年限的规定,我也并未与其签定服务期五年的合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我认为,你随时可以辞职。如果有誰妨碍你辞职的,你同劳动仲裁委或者从事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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