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要3000违约金,我想咨询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要支付多少?
我是2007届的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和一私营企业签定一就业协议,协议中岗位工作、实习期限、落户情况、服务期限、工作条件、住房福利、培训发展、工资待遇以及违约金等都没填写,只填了单位名称和签约人。签协议时口头了试用期工资1800每月,提供宿舍,支付五险一金金,但没谈违约金。去公司后,对公司不满意,想和已签协议的单位解约,单位说要3000违约金,我想咨询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要支付多少。谢谢!
位律师回复如果在试用期,不用付任何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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