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还想了解一下政府在这方面有何具体的法规条文,杨律师能告诉我吗?
我的一个亲属最近在马路上行走时,被一无牌新汽车撞伤,卧床近两月未愈。不久将进行调解,但误工费问题很困惑!她是在私营小单位上班的,月薪三千元,单位也能给她出了工资证明。但据说,1600元以上的工资是要纳税证明才有效,但是这个企业太小,连工资册都没有,纳税证明当然不会有的。这是否意味着不能赔三千,而只能给一千六?
杨进军律师给我的答复是:“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但我还想了解一下政府在这方面有何具体的法规条文。杨律师能告诉我吗?
有,可以参照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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