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条款外,不可约定离职违约金,如果我提前三十天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辞职违约金?

企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条款外,不可约定离职违约金,如果我提前三十天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辞职违约金?,第1张

我和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2月31日。但我现在需要提前离职。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
1、“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出辞职的,须向甲方交纳10000元赔偿金”;
2、“乙方无故连续旷工超过三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但未对旷工处罚做出规定。请问:
1、我现在如果一定要离职,而合同中只规定辞职违约责任,未规定自动离职违约责任,是不是可以选择旷工三天的方式自动离职让公司辞退我,并不交纳赔偿金?
2、新出台的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条款外,不可约定离职违约金,如果我提前三十天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辞职违约金?

位律师回复

应该根据合同具体规定,如果你的待遇并不高,公司也没有为你培训花费多少钱,仅仅以违约金限制员工辞工权利,应该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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