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归于女方抚养,某女乙:育有一子,男方宣告失踪已三年,现已解除婚约,若甲乙再婚,可否再育?

离婚后归于女方抚养,某女乙:育有一子,男方宣告失踪已三年,现已解除婚约,若甲乙再婚,可否再育?,第1张

某男甲:育有一女,离婚后归于女方抚养。
某女乙:育有一子,男方宣告失踪已三年,现已解除婚约。
若甲乙再婚,可否再育?

位律师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你们不能再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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