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将此改变到刑庭,在判决上有没有区别,如赔偿不起,法院能不能执行a的住房(无房产证)?
车主是a,驾驶员是b,2007年7月驾驶员b驾驶变形拖拉机与c驾驭的奇瑞小车相撞,c当场死亡。交警裁定b负全部责任.a当时不在车上.c有一位老母亲、一对双胞胎儿子、妻子、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现在c方起诉到法院民事庭(地点在安徽),被告人是a和保险公司,问:为什么不把b当作被告?能不能将此改变到刑庭?在判决上有没有区别?如赔偿不起,法院能不能执行a的住房(无房产证)?另外a是下岗职工吃低保。
位律师回复漏当事人的,由法院主动加.变成刑案反而赔得少.如果A只有一处房,可以进行房产查封,但不能拍卖该房.大部份赔偿由保险公司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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