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给那当事人应该如何办?

如不给那当事人应该如何办?,第1张

当事人属于外来农民工。当事人在3月1日入职(当时已有怀孕),在5月25日当事人提交辞职信,在5月26日早上部门经理找当事人谈话意思叫我留下所以经理没有批!但辞职信却没有给回当事人,而当事人就继续上班。
问题就是:7月10日当事人还在公司上班,而公司却没有给当事人签劳动合同,而辞职信现在是否属于有效依据?公司是否会以当事人5月25目已上交辞职信为由而不给当事人休3个月有薪假期?如不给那当事人应该如何办?

位律师回复

原来的辞职信已经失效.当事人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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