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这类事情明确的界定,雇主单位有无连带责任?
杨律师:您好!
我妹妹被销售公司的未上牌新汽车撞伤(据说有临时移动证),驾驶员是该公司的员工,下午一点多的上班时间,可以断定是为公司试车或为公司做事,因为车上同时还坐有一个公司的管理人员。
事后的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对公司任何的没有连带的责任认定。现在事情尚未进入调解,但作为雇主方的公司不止一次地称“这事跟公司没有关系!”。而驾驶员是一个打工人员,没有赔偿能力。
请问杨律师,法律上对这类事情明确的界定?雇主单位有无连带责任?
公司与员工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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