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能受理吗,若判离婚,孩子归谁,男方承担什么责任?
怀孕期间用药不当,住院治疗,使用了一些孕妇禁用的药物,但治疗后经医生会诊,确定可以继续妊娠。但男方要求停止妊娠,一直吵闹,并将医院出具的可以继续妊娠的证明(两个主任医师签名的)私下销毁。女方想生下孩子,现女方怀孕已经五个月。
双方感情在怀孕三个月左右就出现了裂痕,期间,男方还使用过家庭暴力。男方认为这个孩子可能有问题,怕是不健康,坚决不同意要,并多次威胁女方去做掉。女方坚决要这个孩子。男方又提出要去公证,说明“孩子出生后,出现意外情况和他没有关系”,就是不要这个孩子。女方不同意。
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能受理吗?若判离婚,孩子归谁?男方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在这期间法院不会受理男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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