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司没有把3000元还我,说是违约了,如果要拿回去得做满一年,这不是卖身契吗?
我3月1日与一家通讯公司签了劳动合动,合同上写了3月1日到4月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500元,并且交了3000元所谓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可在4月8日我就因为家里有事不能干了,在这期间我的合同还没有拿到劳动局公证,也没有办理各种手续,可公司没有把3000元还我,说是违约了,如果要拿回去得做满一年,这不是卖身契吗?现在没有权没有钱打关司都找不着门,请律师为我指点一下, 在此谢过了!如果钱可以要回来我可以付500到1000元费用,谢谢!
位律师回复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违约金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押金,显然违法,可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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