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地派出所证明,请问:1、是否可以按城镇人口的标准赔偿,2、直系亲属是否可以追偿精神损失赔偿?
2007年6月26日13时40分,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高桥财富大厦前发生一起703路公交车由北向南追尾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一死一伤,死者73周岁,农业人口,但在长沙已常住5年多,有当地派出所证明,请问:
1、是否可以按城镇人口的标准赔偿,
2、直系亲属是否可以追偿精神损失赔偿。
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7年6月26日13时40分,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高桥财富大厦前发生一起703路公交车由北向南追尾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一死一伤,死者73周岁,农业人口,但在长沙已常住5年多,有当地派出所证明,请问:
1、是否可以按城镇人口的标准赔偿,
2、直系亲属是否可以追偿精神损失赔偿。
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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