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我认为是公司违约在先,这样的话我还是要必须赔偿违约金么?
本人于前年从学校毕业,与深圳的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公司有一个补充规定说公司聘用我服务三年,如果在报到工作后违约,需要按照每年一万五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我到公司之后于2006年的2月1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个月的9号应该是发薪日,但是现在公司每个月都无法按时发工资,并且也没有说法,所以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我认为是公司违约在先,这样的话我还是要必须赔偿违约金么?
位律师回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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