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租车方有无法律依据或理由拒绝死者家属的此项要求吗?
出租车与货车相撞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一乘客死亡,交警认定为出租车与货车同等责任,乘客无责任。三方在交警调解下达成赔偿金额一致公识,赔偿款由肇事双方各自负责承担50%。出租车方次日就将应赔偿的50%赔偿给了死者家属,而货车方次日只赔偿了应赔偿款的3%,其余97%至今未到位(已超出调解协议赔偿时间多日)。死者家属要求由出租车方先行垫付货车方的50%赔偿款,再由出租车方自行向货车方追偿,出租车方予以拒绝。请问:
1、死者家属有无法律依据或理由提出以上要求吗?
2、出租车方有无法律依据或理由拒绝死者家属的此项要求吗?谢谢!
大家要注意,出租车和货车是存在共同侵权责任,也就具有连带赔偿责任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