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败诉您认为我是否会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还有,我现在该如何应对这次起诉?
律师你好!我于2004年与原单位签了一份5年的门面租赁合同,一次性付了5 年房租,过了3个月又交给单位500的仓库租赁费,单位给了我一张收到500元仓库管理费的证明。2005年单位将门面和仓库一起公开拍卖了。今年7月2号,现业主将我们单位和我一起告了,要我交出仓库并赔偿5万4千元了经济损失,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是和单位签的,单位也没让我交出仓库,我在这5年里可否继续使用?在这次诉讼中我是否有直接责任?如果败诉您认为我是否会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还有,我现在该如何应对这次起诉?
位律师回复对方告你,主体不适格,可以要求驳回其诉讼。你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张。具体也可以请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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