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非法占有啊,符合诈骗的条件啊,请问他为什么不属于诈骗啊,麻烦你给我说说好吗?
一朋友约我和他一起做生意,他用假名和我共同租下一门面,骗得我投入资金六万元,后来又用假名在我手中借去现金五万元,现在我钱一分都收不回来,投入的资金被他挥霍掉,借的钱也说不是他借的。请问构成诈骗罪吗?中间还有钱还是我在我的朋友处借的,现在朋友找我要钱,他明明知道还将租金收取后就不联系我,这是摆明了就是不想还我的钱啊,我现在急得不得了的。
请问乐律师,他是蓄意这样做的不说,还从一开始就采用隐瞒真相的办法呀,还有他现在压根就不想还我钱,这属于非法占有啊,符合诈骗的条件啊,请问他为什么不属于诈骗啊?麻烦你给我说说好吗?谢谢!
诈骗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在你处分自己的财物时,你主观上是违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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