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能追究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同是受害人在的单位)代为承?
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坐的是本单位的公车,事故经交警裁决后,明确本单位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50%)。
请问:该事故在单位按工伤得到抚恤金等补偿后,是否还能追究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同是受害人在的单位)代为承担赔偿。
敬请给予答。谢谢!
我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解释》第12条的规定,你不可以在起诉你单位司机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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