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他不得不批准其他人辞职,所以一个都不放,您说他这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麻烦你慢慢看
我在北京某建设公司下属的单位上班1年,去年是由总公司招来的,劳动合同是跟总公司下属的2及施工处签的。我的档案在2及施工处。我欲辞职,且承诺承担违约金。我并未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且无商业秘密。2及施工处已批准我的辞职。但是总公司人事部部长以牵强理由不同意我的辞职。他的理由是如果批准了我辞职,那么他不得不批准其他人辞职,所以一个都不放。您说他这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不合理,你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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