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物业公司无法接手,现在以前的物业公司还在小区工作,我是否应该继续向以前的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新的物业公司无法接手,现在以前的物业公司还在小区工作,我是否应该继续向以前的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第1张

律师您好!
    我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没有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与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但是以前的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交接,新的物业公司无法接手,现在以前的物业公司还在小区工作,我是否应该继续向以前的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以前的物业公司服务非常差,而且我们小区的绿化率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没有达到物业公司要收取物业费的标准,物业公司而是漫天要价,有的业主只收0.5元/平方米(关系好的业主),而有的却收1.2元/平方米(普通业主)。
     请律师给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位律师回复

看你们原来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期限是多少?如果还在合同期限,业主可以委托律师先行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原物业合同,对方不同意,可以直接起诉解除,在诉讼中要提供相关证据。在未与原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之前,业主又与其他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属于违约,如果对方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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