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该单位又雇佣我半年,于6月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2007年该单位又雇佣我半年,于6月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第1张

我在电业系统工作20多年,2006年12月解除了劳动合同。2007年该单位又雇佣我半年,于6月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不退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的,可以看成对劳动者以往为企业所作贡献的了结。事情过了半年,你又回到原单位,用人单位可与你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法律没有要退还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于法无据。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7年该单位又雇佣我半年,于6月辞退,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