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报到市级,县级有权批准集资建房吗,4,以后能办到产权证吗?
我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集资建房,当时只是与集资单位签定了简单协议,大致内容:1。房子面积 2。房子价格改革3。付款方式(另加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现在已2007年,房子不但没交给我们,反而又向我们另外收取一万多元的配套费,当时我们的房价和市场价格差不多,都没有享受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只是单位几个领导享受了好处,房价是我们的一半,我们很多职工都认为不合理,但找不出法律依据。求助于你们。
请问1。他们的收费属于乱收费吗?2。他们存在哪些不正当做法?3。另外他们的一些材料、审批手续也只报到县级,没报到市级,县级有权批准集资建房吗?4。以后能办到产权证吗?
按合同处理.单位无权另行收取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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