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96年重新分地的30年不变土地使用证,问:我的合同是否合法?
87年同村人王某以1500元钱转让给我2.8亩地。当时签定了有偿转让合同,并有本村书记做担保。合同约定我对王某的土地有终身所有权。96年重新分地的时候,王某土地的30年承包证直接发给我。2003年王某以起诉的方式想取回其土地的所有权,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原法院重审。判我证据不足。王某胜诉。我出示证据如下:
土地转让书面合同:内容有转让价钱,终身使用。
证人:当时签定转让合同的担保人。
物证:96年重新分地的30年不变土地使用证。
问:我的合同是否合法?我能否再次上诉。
土地使用权不能非法转让。如果转让的,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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