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对方的权证是否齐全” ,对方需要哪些权证,本案中,杨某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
律师您好!
1997年房改时,杨某以“成本价售房”购得学校新建的住房(1998年6月办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其他证)。2001年9月,我与对方(我俩系同事)签订了住房买卖协议,以近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她的这套住房。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与她办理过户手续,现我想让她协助办理过户时,她却反悔了(她认为现在房子升值了,可另卖高价)。
请问:当初我俩的住房交易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哪些赔偿(原协议中没有写双方中哪方反悔会承担什么责任)?
● 查吉荣律师答
房屋的交易应当以登记为准。对方可以反悔,交易是否合法,看对方的权证是否齐全。
十分感谢各位大律师的热情无私地帮助!
再请问:
怎样理解“交易是否合法,看对方的权证是否齐全” ?对方需要哪些权证?本案中,杨某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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