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且吃饭时间一般为一小时,我哥吃饭时间约有三个多小时,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我哥上班地点有甲、乙两地,出事当天值班,(正常上班时间完后还需值班到第二天早)当天下午骑摩托车(无证无户)去甲地办公事(属正班),完事后去朋友家吃饭,喝了很少的酒,回乙地(家也住在乙地)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认定书上写有: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对方逃逸,故我哥负次要责任。
单位有规定,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且吃饭时间一般为一小时,我哥吃饭时间约有三个多小时。
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请你对号入座: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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