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不予核定,请问2000年欠缴的还可以追缴吗,社保部门是只有能追缴近两年的权利吗?

否则不予核定,请问2000年欠缴的还可以追缴吗,社保部门是只有能追缴近两年的权利吗?,第1张

您好,我单位曾在2000年欠缴失业保险费15万(以后一直正常缴费),2000年至2006年间,社保部门没有追究过,今年在审核新的社会保险基数时,他们把老账又翻出来了,说让我们把2000年欠缴的补齐后,再核定新的基数,否则不予核定,请问2000年欠缴的还可以追缴吗?
社保部门是只有能追缴近两年的权利吗?

位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社保只能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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