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吗,可以追究单位责任吗?
我已经是某国企正式职工,因单位拖欠6个月工资,在劳动合同未满期的情况下辞职。
我于今年3月递交了辞职报告后,便马上离开了公司,至今3个月里,我一直没有工作,单位只给我补发了2个月的工资,还欠4个月工资。
因为单位要我交1万元违约金,我不同意,所以迟迟没有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要交违约金吗?
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吗?
拖欠我工资,公司需要给我补偿工资的滞纳金吗?
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吗?可以追究单位责任吗?谢谢!
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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