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的钱如何处理,我们跟安顺开发公司签的协议还受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能找什么地方讨个说法?
我们是2006年12月2日买的房地局下属单位修建公司和安顺开发公司卖的 ″柏扬景苑″的房。现在市房地局监察大队通知我们说:″安顺开发公司,属于违法销售,让我们无条件退款。如果我们不退房款,就要把安顺公司非法销售所得房款,如数上缴财政,后果自负″。
请问 :房地局,有没有这个权力?上缴的钱如何处理?我们跟安顺开发公司签的协议还受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能找什么地方讨个说法?
"让我们无条件退款"?是你们向安顺退还是安顺向你们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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